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星丰副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星丰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沈智文;联系电话:1391716517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BCD座)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上海星丰副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星丰副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沈智文;联系电话:1391716517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电路438号双鸽大厦17楼ABCD座)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