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密士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9日指定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密士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张映竹;联系电话:15216678005;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密士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9日指定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密士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张映竹;联系电话:15216678005;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98号永丰国际广场银座808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