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日裁定受理上海逸隆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逸隆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任家鑫;联系电话:1338175989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日裁定受理上海逸隆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指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逸隆投资管理事务所(普通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任家鑫;联系电话:1338175989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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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