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中博专修学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博专修学院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师;联系电话:13564956315;联系地址:黄浦区湖滨路222号领展企业广场1座16楼1613)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1日裁定受理上海中博专修学院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中博专修学院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贺律师;联系电话:13564956315;联系地址:黄浦区湖滨路222号领展企业广场1座16楼1613)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