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受理上海锟铖众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日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锟铖众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7277969783;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1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受理上海锟铖众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3月2日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锟铖众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17277969783;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1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