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心新馨贸易有限公司骊山路店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心新馨贸易有限公司骊山路店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531731122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1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裁定受理上海心新馨贸易有限公司骊山路店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心新馨贸易有限公司骊山路店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1531731122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13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