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2日裁定受理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2日指定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清算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金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021-52921111-313;联系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2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