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元盛合成化学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2日指定上海元盛合成化学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元盛合成化学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刘向兰;联系电话:1811627834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元盛合成化学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2日指定上海元盛合成化学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元盛合成化学品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刘向兰;联系电话:18116278346;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706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