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852138422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国际律师大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4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6日裁定受理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4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史律师;联系电话:1852138422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国际律师大厦)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