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健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3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健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姜律师、江律师;联系电话:13127530017、13127587827;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10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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