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昕茹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昕茹物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江颖杰;联系电话:021-6061348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25日裁定受理上海昕茹物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2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昕茹物业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江颖杰;联系电话:021-6061348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