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裁定受理贝高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2日指定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贝高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姚琳;联系电话:13585629263;联系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1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裁定受理贝高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22日指定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贝高装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姚琳;联系电话:13585629263;联系地址: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1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