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上海永昌机电设备物资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永昌机电设备物资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江颖杰;联系电话:021-6061348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3日裁定受理上海永昌机电设备物资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7日指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永昌机电设备物资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江颖杰;联系电话:021-60613485;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