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盛工新能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3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盛工新能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思圆;联系电话:13918132805;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新上海城市广场18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2日裁定受理上海盛工新能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3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盛工新能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黄思圆;联系电话:13918132805;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33号新上海城市广场1805室)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