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上海新岛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5日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新岛印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施建福;联系电话:15121070793;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1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