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裁定受理上海微型空气压缩机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5日指定浙江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微型空气压缩机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腾玫瑰律师;联系电话:18817317386;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园秀路28弄莘庄中心3号楼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