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5日裁定受理苏商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2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苏商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江律师;联系电话:13127530017;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10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2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5日裁定受理苏商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2日指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苏商联合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江律师;联系电话:13127530017;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10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