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7日裁定受理上海群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3日指定赵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群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胡云帆;联系电话:13855129526;联系地址:上海市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25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