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乐杼教育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日指定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乐杼教育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兆杰;联系电话:1762593186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号工银大厦1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上海乐杼教育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日指定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乐杼教育科技中心(有限合伙)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王兆杰;联系电话:1762593186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号工银大厦1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