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9日裁定受理上海康达联合发展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9日指定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康达联合发展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杜华;联系电话:1390179224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15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