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广崴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8日指定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广崴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段德远;联系电话:1312221093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银发大厦1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11日裁定受理广崴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18日指定北京信利(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广崴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段德远;联系电话:13122210937;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068号银发大厦14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