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裁定受理中酒汇(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0日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中酒汇(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蔡律师;联系电话:021-54035228-83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6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裁定受理中酒汇(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0日指定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中酒汇(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蔡律师;联系电话:021-54035228-833;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16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