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裁定受理伦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1日指定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伦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艳慧;联系电话:1352454834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33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4日裁定受理伦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11日指定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管理人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伦琴(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管理人(联系人:李艳慧;联系电话:1352454834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33层)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