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浦东新发仪表电子自控总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浦东新发仪表电子自控总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黎金春;联系电话:1582117353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楼)进行申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8日裁定受理上海浦东新发仪表电子自控总厂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8月12日指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清算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清算组应依法调查核实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上海浦东新发仪表电子自控总厂职工存在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请联系清算组(联系人:黎金春;联系电话:15821173536;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50楼)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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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