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7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本市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基本住房需求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2、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除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关系证明及购房材料等贷款申请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中译名。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