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当地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口径一致),缴存基数下限为当地公布的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8月18日,本市公布上一年社平工资为12577元。故2026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据此计算为37731元。

  2025年6月,本市对外公布2025年7月起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740元。故2026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2740元。

  二、2026年度基数上限公布前,已完成基数调整的单位,是否需要再次办理?

  答:2026年度基数上限公布前,已完成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但需注意:

  (1)已完成基数调整的单位中,若有填报工资大于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7302元)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2026年度上限自动为该职工重新核定基数,变更月缴存额,并短信通知单位。

  (2)已完成基数调整的单位中,若没有填报工资大于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7302元)的职工,则不受影响。

  三、市公积金中心统一为已完成2026年度基数调整且有填报工资大于37302元的职工重新调整基数和月缴存额后,单位如何获取相关调整结果信息?

  答:相关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基数调整专栏-2026年度二次调整职工明细信息,下载相关职工调整明细。

  四、2026年度基数上限公布前,单位已汇缴了7月公积金,且单位内有填报工资大于37302元的职工,该如何操作?

  答:即使单位已汇缴了今年7月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仍会通过系统自动将前述职工的基数调整为新基数,月缴存额相应自动调整,并通知单位。

  对7月已缴的缴存额与系统自动调整后的应缴月缴存额存在差异的职工,单位应当为其办理7月公积金的少缴补缴。

  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少缴补缴,也可以携带《汇缴书》、《补缴清册》至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少缴补缴。

  五、2026年1月1日起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例1:职工A于2026年3月20日调入甲公司,2026年3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甲公司以职工A全月工资8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其缴存2026年3月住房公积金。

  甲公司在办理2026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A的缴存基数应为8000元。

  例2:职工B于2026年3月20日调入乙公司,2026年3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乙公司以当月实际工资3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B缴存2026年3月住房公积金。

  2026年4月乙公司为职工B发放全月工资8000元。乙公司在缴存4月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将其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

  乙公司在办理2026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B的缴存基数应为8000元。

  六、办理基数调整后,如发现个别职工工资信息有误,是否可以单独为该个别职工变更工资信息,还是需要重新办理全员基数调整?

  答:已完成2026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包括各渠道办理的单位),如发现填报的个别职工工资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可以在汇缴7月公积金之前,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个别职工工资信息变更。单位也可以重新办理全员基数调整。

  七、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各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八、经营困难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九、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流程是什么?

  答: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应当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单位在完成7月公积金汇缴后,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一、单位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十二、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十三、单位办理2026年度基数调整时发现单位信息有误,如何办理单位信息修改?

  答:若公积金系统展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法人资格”、“法人类别”、“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建议先行办理单位信息修改业务,确认单位信息无误后再办理2026年度基数调整。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一网通办”PC端,或携带相关资料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查询官方网站业务指南或咨询12329热线。

  十四、单位办理2026年度基数调整时发现职工个人信息有误,如何办理个人信息修改?

  答: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和“出生年月”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建议先行办理个人信息修改业务,确认职工个人信息无误后再办理2026年度基数调整。单位经办人可携带相关资料至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个人信息修改。具体办理流程可查询官方网站业务指南或咨询12329热线。

  十五、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是否要办理年度基数调整?

  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未提出调整申请,且在2026年度上限和下限范围内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以不做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低于基数下限(2740元)的,市公积金中心统一调整基数至2740元,月缴存额相应变更,并短信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月缴存额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