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需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
二、服务条件
1、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当前还款状态正常,无应还未还款项。
2、提前部分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金金额应当不低于申请时上一还款期应还本息额的6倍,但申请办理借款人变更、共同借款人减少业务因还款能力不足需部分提前还款的除外。
3、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2、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
3、还款卡。
4、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提供借款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关系证明。借款人委托配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港澳台人士提供经登记地委托公证人或有权机关认证的婚姻证明;外籍人士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
(2)借款人委托配偶及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3)存在外文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的中文翻译件;
(4)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服务方式
1、线下: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办理流程:预约——贷款银行给予答复,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
六、注意事项
该业务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还款,请在约定的还款日前一日在还款账户内存入提前还款的本金及应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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