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
2、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2)其他需要的材料。
三、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原贷款受理网点。
3、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变更办结。
四、到场人员
申请变更信息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五、办理时限
变更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