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需变更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的。
二、服务条件
1、已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且能提供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当前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已完成本市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变更。
3、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
2、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变更证明材料。
3、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当前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下原贷款放款银行的I类借记卡。
4、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3)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服务方式
1、线下:原贷款受理网点。
2、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如涉及姓名变更的)——办理抵押变更(如涉及抵押人变更的)——收妥抵押登记证明(如涉及抵押人变更的)——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申请变更信息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六、办理时限
变更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申请变更借款人身份信息的,需同步完成贷款放款银行还款账户信息变更,避免影响正常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