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需将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由等额本金变更为等额本息,或将等额本息变更为等额本金的。
二、服务条件
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当前还款状态正常,无应还未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
2、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2)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原贷款受理网点。
线上:“随申办”-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还款方式变更)。
3、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
六、办理时限
变更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