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需缩短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
二、服务条件
1、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当前还款状态正常,无应还未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申请变更前一年内发生过提前部分还款或冲还贷一次性还款,且提前部分还款或冲还贷一次性还款归还的贷款本金金额不少于还款时上一还款期应还本息额的六倍。
3、缩短后的剩余贷款期限不得低于按其申请变更时还款能力(公积金账户唯一且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等情形,为正常缴存状态)计算出的最低贷款期限,且总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
4、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
2、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2)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原贷款受理网点。
3、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
六、办理时限
变更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为单位,根据还款能力计算后向上取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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