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公积金贷款存续期间,因借款人离婚析产或借款人配偶死亡,可以申请解除原配偶与借款人债务的关联。
二、服务条件
1、该笔贷款为借款人原配偶与借款人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申请。
2、借款人原配偶不作为该笔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3、借款人原配偶不作为变更后的房屋产权人。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护照。
2、变更原因证明:
(1)原借款人配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并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原借款人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继承权或受遗赠证明的公证书、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港澳台人士提供经登记地委托公证人或有权机关认证的离婚证明、死亡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4)外籍人士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离婚证明、死亡证明、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特殊情形下需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2)存在外文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需要的材料。
四、服务方式
1、线下:原贷款受理网点。
2、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或申请解除债务关联的原配偶。
六、办理时限
变更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注意事项
公积金贷款的配偶债务关联解除业务生效后,原配偶的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但已进入当月提取还贷批次的扣款将继续进行。委托书中其他参还人的委托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