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审计,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说明的报告》《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签订新一轮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业务协议的报告》《关于推进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的报告》《关于部分规范性文件修订及延长有效期的报告》《关于签订2026-202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业务委托协议的报告》,会议通报《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关于本市2025年度缴存基数调整表决的通报》《关于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年度会议暨五周年合作回顾展望会议有关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上海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设13个处室,16个管理部。2025年末,从业人员303人,其中,在编250人,非在编5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6.84万家,净增单位1.83万家;新开户人数63.36万人,净减人数8万人;实缴单位60.88万家,实缴人数923.26万人,缴存额2663.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10%、-0.86%和2.67%。2025年末,缴存总额24676.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0%;缴存余额9466.59亿元,同比增长9.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图1:2021-2025年缴存额情况

(二)提取:2025年,419.16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42.64亿元,同比增长8.7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9.18%,比上年增加3.8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520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78%。
图2:2021-2025年提取额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个人为65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个人为8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以上基础上上浮20%;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个人为65万元)。购买符合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如同时属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42万笔869.6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58%、8.58%。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63.61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2.47万笔14404.84亿元,贷款余额6197.9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83%、6.42%、0.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47%,比上年末减少6.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0家。
图3:2021-202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情况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982笔12.34亿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32.85亿元。
3.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至年末贴息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25年未购买国债,至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87.72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210亿元,1年以上定期25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4.72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261.03亿元,同比下降4.34%。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57.01亿元,包括存款利息76.02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80.96亿元,其他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146.09亿元,同比增长9.68%。其中,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44.39亿元,包括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138.15亿元,归集手续费2.80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3亿元,其他0.0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14.9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2.62亿元,同比下降17.87%。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2.32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10亿元,提取管理费用2.08亿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6亿元,包含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2.32亿元。
2025年,上缴管理费用2.08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35亿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9.4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21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08亿元,同比增长2.97%。其中,人员经费1.25亿元,公用经费0.27亿元,专项经费0.56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8.27亿元,不良率0.133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69.41亿元。2025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88.28%,非企业单位占11.58%,灵活就业人员占0.14%。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93.49%,非企业单位占6.27%,灵活就业人员占0.24%。
图4:2025年实缴人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04%,租赁住房占15.43%,老旧小区改造占0.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15%,其他占5.04%。
图5:202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

(三)贷款业务:
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869.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5.73%,比上年末减少1.55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23.9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2%),购买二手房占76.02%。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3.73%,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6.0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20%。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0.43%,30岁-40岁(含)占55.33%,40岁-50岁(含)占21.27%,50岁以上占2.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7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1%。
图6: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按年龄分类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56%,比上年增加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租购并举政策实施情况
2025年,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在租赁提取与支持购房两方面均取得较好成效。一是租赁提取规模同比增长显著。2024年底实施租赁提取优化政策,2025年政策效应进一步凸显,租赁提取额达到284.25亿元,同比上升37.53%,比上年增加24.46个百分点。二是为更好服务缴存人租房安居,本市积极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工作。根据缴存人的委托,中心按月、按季将租金从缴存人账户直接转账至试点住房租赁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进一步丰富了租房提取业务模式,为缴存人提供更多选择。三是支持购房政策有效有力。截至年底,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已累计支持6426名缴存人购买4147套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资金 17.04亿元;同时为6538户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提供贷款支持74.24亿元,有效支持了多子女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
(二)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25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2025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缴存比例均由单位自主确定。2025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月缴存额 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5222元 | 376元 |
各6% | 4476元 | 322元 | |
各5% | 3730元 | 270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3730元 | 270元 |
各4% | 2984元 | 216元 | |
各3% | 2238元 | 162元 | |
各2% | 1492元 | 108元 | |
各1% | 746元 | 54元 |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电梯更新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经业主依法表决通过,小区业主大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五年内,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本人父母、子女(含子女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电梯更新中个人应分摊的自筹部分的费用。二是2025年8月26日起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购买已纳入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的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和提取条件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2025年8月26日起缴存人购买符合规定的本市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如同时属于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即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5%。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525%和3.075%。
4.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实施情况
2025年6月1日起实施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自由提取。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和协议的约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根据本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及其累计缴存时间综合确定。
(三)业务服务优化情况
1.服务流程再优化
一是借助技术手段流程再造,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出户”申请、“集成化”审批、“自助式”签约、“不见面”抵押。1月在“随申办市民云APP”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率先实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公积金贷款网上申请;7月、9月先后将业务范围拓展至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存量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覆盖各类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二是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落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根据推送信息,提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依托数据共享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自动变更。三是会同市人社局共同优化员工录用“一件事”,在住房公积金事项中增设工资收入采集,实现录用员工就业、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同步办理。四是优化个人身后“一件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利用共享信息提高审核效率,改善办事体验。
2.线上服务再完善
一是新增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申请、缴存基数调整等9项在线帮办服务,累计接入服务拓展至35项,实现“一网通办”高频业务全覆盖。二是强化“好差评”以评促改,建立问题清单闭环管理机制,逐条处置并归类整改,完成优化举措21项,各渠道差评同比明显减少,租赁提取业务五星好评数稳居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前五。三是线上服务生态再优化,完成12329热线数字化升级,实现数据驱动分析和人机协同辅助应答等新功能,在强化服务质量的同时,显著提升服务响应效率。
3.窗口服务再提升
一是夯实管理部网点建设,2025年推动3项业务新增接入“一网通办”自助终端;完成窗口“好差评”评价系统升级,实现线下窗口办理事项精准评价。二是7月起周末服务网点由6个增加至22个,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解决缴存人周末办事难问题。三是推动建行可办业务增加18项,超八成建行公积金网点周一至周五对外服务时间延长半小时,让企业和缴存人办事更省心更便捷。
(四)宣传培训情况
一是聚力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依托新媒体矩阵精准推送新政解读,创新推出沪语版政策宣传及英文资料包服务,上线“上海公积金”视频号,进一步增强政策传播力与触达率。二是积极开展公积金政策宣贯。参加本市“保租房毕业季进校园”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助力青年留沪安居。聚焦灵活就业、电梯更新提取、首付款提取等惠民新政,常态化开展进社区、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政策宣讲260余场,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制度红利。
(五)执法推进情况
2025年,全市共受理登记投诉举报4441件,经中心积极督促协调,2413件得以在立案前协调化解,立案前的协调化解率为55.86%。当年共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477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95件,通过执法办案共为4512名职工追回住房公积金5850.68万元。
(六)风险防控情况
一是建设完善可视化运营监测平台,展示住房公积金核心指标数据,发挥及时预警、辅助决策功能。动态调整风险监测指标,优化风险报告机制,风险处置形成闭环管理。二是紧盯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以重点业务、内控流程和资金管理为抓手,统筹开展各类审计检查,加强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合规缴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政策上门、促合规缴存”专项试点工作,提前主动化解职工维权诉求和企业经营发展之间的潜在矛盾,防控风险隐患。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启动新一轮数字化转型工作,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及配套任务清单,着力构建以数据中台为基础、服务运营风控三类场景为驱动、信息安全与标准体系为保障的数字化发展格局。二是积极落实“人工智能+”行动部署,打造“公积金法律文书智能体”,实现诉讼文书自动生成、要素智能提取与流程协同,有效提升办案效率与规范化水平,项目获评上海市“模塑申城”住建行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十佳”场景称号。三是扎实开展数据质量常态化治理,依托多级监管与质检平台,通过定期会商与工具自查,对疑难数据实施标签化管理,带动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同步推进数据安全制度建设,形成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八)荣誉获得情况
2025年,中心、部门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4项,分别为:中心通过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获评2024年度中国领先政务网站;中心1个部门获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三年攻坚行动2025年度表现突出集体。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3.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5.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6.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人数。
7.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8.净增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人数的差额。
9.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积金贷款资产出表转为商业贷款的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0.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
11.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2.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缴存人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缴存人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13.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开发商保证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贷款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4.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指截至年末逾期90天(不含)以上贷款的余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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