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市人社信息系统优化维护升级影响,2026年1月1日20时至2026年1月7日24时,离退休提取、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等四项业务,线上办理渠道暂停服务(含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本市“一网通办”PC端、长三角“一网通办” PC端、“随申办”移动端、“免申即享”、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个人身后“一件事”)。
2026年1月8日0时起,上述业务恢复线上办理服务。对于近期有业务办理需求的企业、群众,请合理安排办理时间,提前错峰办理。
线上服务暂停期间,需办理上述业务的,可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前往线下网点(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办理。
此外,其他线上办理的各项提取业务均可办理,但无法自动获取社保银行卡信息,申请人需自行录入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信息。
附表
人社信息系统优化维护升级期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 | ||
业务名称 | 办理材料 | 办理时限 |
离退休提取 |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受理。 |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 ||
(3)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 ||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 |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 ||
(3)《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 | ||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 |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 |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 ||
(3)继承证明材料原件 | ||
(4)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 ||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受理。 |
(2)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 ||
(3)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 ||
(4)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但未封存的,还需提供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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